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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燒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編制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依據綜合評價得分值將清潔生產等級劃分為三級,Ⅰ級為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Ⅱ級為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Ⅲ級為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度和發展,本評價指標體系將適時修訂。

  本指標體系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上??岛悱h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本指標體系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標體系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1適用范圍

  本指標體系規定了垃圾焚燒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五類,即生產工藝及設備指標、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排放指標和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本指標體系適用于垃圾焚燒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水平評價,也適用于垃圾焚燒企業新擴改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等資源能源消耗清潔生產管理需求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455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案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CJJ9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CJJ128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與安全技術規程

  CJJ/T137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

  HJ549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543固定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57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540環境空氣和廢氣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暫行)

  HJ629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538固定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9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鉻酸霧的測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64.1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1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77.2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噁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電力(燃煤發電)清潔生產指標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9號)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01]213號)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城建[2000]120號)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號公告)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9號令)

  3術語和定義

  3.1清潔生產

  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煙氣停留時間

  燃燒所產生的煙氣處于高溫段(≥850℃)的持續時間。

  3.2焚燒爐渣

  生活垃圾焚燒后從爐床直接排出的殘渣,以及過熱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3焚燒飛灰

  煙氣凈化系統捕集物和煙道及煙囪底部沉降的底灰。

  3.4二噁英類

  多氯代二苯并-對-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統稱。

  3.5污染物產生量

  指產品的生產(或加工)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裝置后末端處理裝置前),該類指標主要指廢水和廢氣及污染物產生量。

  4評價指標體系

  4.1指標的組成

  本指標體系由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組成,其中一級指標包括生產工藝及設備等五類指標。二級指標包括污染物治理工藝、自動化控制水平等共23項指標。

  根據評價指標的性質,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種。

  4.2指標的選取

  定量評價指標選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節能”、“降耗”、“減污”和“增效”等有關清潔生產最終目標的指標,建立評價模式。通過對各項指標的實際達到值、評價基準值和指標的權重值進行計算和評分,綜合考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狀況和企業清潔生產程度。

  定性評價指標主要根據國家有關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政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選取,用于定性考核企業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符合性及其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情況。

  4.3指標基準值

  各指標的評價基準值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符合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的評價基準。本評價指標體系將二級指標的基準值分為三個等級:Ⅰ級為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Ⅱ級為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Ⅲ級為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

  各定量評價指標的Ⅲ級基準值的確定依據是:凡國家或行業在有關政策、規劃等文件中對該項指標已有明確要求值的,選用國家要求的數值作為Ⅲ級基準值;凡國家或行業對該項指標尚無明確要求值的,則選用國內典型垃圾焚燒廠近年來清潔生產所實際達到的平均水平作為Ⅲ級基準值。

  各定性評價指標的Ⅲ級基準值的確定依據是: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相關規定。

  本評價指標體系的Ⅱ級基準值代表了行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Ⅰ級基準值代表了行業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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